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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有限合伙型

    采取有限合伙型的风险投资机构,风险资本的投资者为合伙人,出资比例一般为 99% ,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承诺的出资可分批支付;风险投资家为普通合伙人,出资比例一般为 1% ,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以约束风险投资家的经营行为。风险投资机构由风险投资家负责经营和管理,风险投资家作为管理人须定期向合伙人报告资金的运作情况。

    有限合伙型将是未来风险投资的主流形态。

    2)公司型

    在采用公司形态的风险投资机构中,常见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形式。与有限合伙型相比,公司型的风险投资企业存在一些难以避免的问题,不利于风险投资的运作。

    例如,公司制的风险投资机构运作成本高:从税负方面,公司自身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只有在缴纳所得税之后才能向投资者分配红利,投资者在分取红利之后还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在风险投资机构采取公司型之后,作为公司管理者的风险投资家不会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样风险资本的投入方和管理方之间就很容易存在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问题。而为了降低风险,投资者会加大对风险投资家的监控力度,这又会影响风险投资决策的效率,在代理问题的处理上会处于一种两难的境地。在公司制的风险投资企业中,管理者的收益较难达到20%的高回报,因此就降低了对风险投资家的激励程度。

    3)天使型

    天使型风险投资也直接称为天使投资人,指作为新成立公司的重要资金来源的富有个人投资者。一般属于非正式的外部融资,通常对处于种子期的创业企业提供资金,以使创业者能够把其想法推进到正式外部融资可行的阶段。

    这类风险资本可单独投资,也可与其他投资者联合投资。他们通常对所投的市场和技术经验丰富,为处于初创期的企业打下坚实的生存基础。

    4)公司信托型

    风险投资信托(venture capital trust)是英国一种比较有特色的风险资本组织方式。由于按照英国《金融服务法》的规定,所有的"风险投资信托"都必须按照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设立,因此,"风险投资信托"本质上是一种公司型风险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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